全县广大居民:
为有效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,全面提升我县婚姻登记信息化、智能化服务水平,积极推进婚姻登记“省内通办”,夯实婚姻登记“全国通办”工作基础,着力解决婚姻当事人异地办理婚姻登记“多地跑”“多次跑”等诸多难点问题,不断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,现就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补领补办的意义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,避免当事人在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中无法提供本人婚姻证件,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,如不动产登记、户口迁移、生育登记、财产继承、购买房屋等。
二、补领、补办对象范围
(一)补领对象范围:自1950年至2006年在各乡镇办理结婚证的村(居)民结婚证上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所持身份证不一致的均需要补领。
(二)补办对象范围:1950年5月1日第一部《婚姻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未办理结婚登记,且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均需要补办。
三、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
(一)补领结婚登记证
1.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,并携带夫妻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、身份证原件(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)结婚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(红底)。
2.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(均为有效期内)。且所有证件信息应当一致,不一致的先到派出所或部队更正。
(二)补办结婚登记证
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,并携带夫妻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、身份证原件(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)结婚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(红底),村(居)委会出具的补办证明。
四、办理时间及地点
办理时间:法定工作日 上午 8:30-12:00 ,下午14:30-18:00;
办理地点: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、34号窗口;
联系电话:0936--6633499
高台县民政局
2025年3月17日